2005年1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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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追逃费车 执法变违法
公管人员滥用职权案警示“公权法定”原则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崔瑛

  本报讯 因怀疑路遇的一辆摩托车是未缴费车辆,公路管理检查人员对掉头逃跑的摩托车穷追猛赶,致使摩托车上一名青年坠入深坎死亡。近日,仙居县法院以“滥用职权罪”,一审判处仙居公路管理所管理人员沈妙拘役6个月,缓刑1年。
    2000年6月1日,仙居人张阿平骑着一辆白色摩托车,载着朋友冯海向当地双庙大桥方向驶去。在距大桥不到200米的地方,张阿平看到仙居公管所管理人员正在路上设卡检查,连忙掉头往回开。沈妙看到这一幕后马上意识到此车肯定没有缴费,于是骑上摩托车追过去。当两车开到双庙桥头急转弯的地方时,白色摩托车掉进路边深近4米的坎里,张阿平受了轻伤,冯海则因内脏破裂死亡。
    2004年9月,得到群众举报后,仙居县检察院对此线索开展侦查。审查中,沈妙一再辩称自己是依法执行公务,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追。检察官指出,对公民来说,法无明文禁止的事就可以做,但对行政人员执法来说,要遵循“公权法定”原则,只要法无明文规定就不可以做。事实上,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提到对逃避稽查的车辆可以追赶。最后沈妙终于承认,公管所集中开会时,领导也多次强调过不能追赶逃跑的机动车辆。
 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,沈妙身为行政执法人员,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,擅自追赶他人车辆,致人死亡,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。检察官告诉记者,像这样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现象,我省其他地市也有发生行政人员粗暴执法、滥用职权、侵犯人权、漠视生命的事件。
  仙居县检察院检察长黄钢亮指出,以人为本,尊重生命,依法行政,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底线,超越这个底线,就丧失了执法资格,如果构成犯罪,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。